近日,一家比利时进口商从中国进口Ebike零部件,被比利时海关判定逃税,并追缴了超过290万欧元的税款。
经调查,该公司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分27批进口了车架、前叉、电机和其他零部件,并申报为零部件。比利时海关认为,该企业分批进口的零部件包含Ebike所有必要部件,并且可以构成一个完整的产品。
对此,一审法院判决该进口商罚款,其总经理被判处监禁。

其实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论点在于:来自不同供应商、装在不同集装箱中、相隔数月分别抵达的零部件,在海关申报时是否仍能被视为一辆完整的电动自行车?
之前欧盟的判例法规定,零部件必须一起提交海关申报才能被视为完整产品。
但现在欧盟普通法院裁定,同时提交不再是硬性要求。只要海关认为有“客观因素”证明这些部件构成一个整体、包含一辆车的全部必要部件,就可以跨越多份申报,把它们当成未组装的整车。
也就是说,即便是分批运输的货物,如果进口零部件已具备整车的“基本特征”,海关也会将其归类并按整车征税。

但这还存在一个问题——一家在欧洲合法经营的制造商,通常从不同供应商采购电机和车架,在欧盟境内组装、测试,再以自有品牌认证销售。从海关申报的外观上看,它和那些把整车拆散、分批进口以规避关税的贸易商,几乎一模一样:都是分批进口来自不同供应商的零件,然后在欧盟境内组装成整车。
而判决并没有给出一个清楚的事前标准,用来区分“真实的欧洲组装”和“规避行为”。

对中国Ebike厂商的影响
有一点需要注意,欧洲组装不等于一定被认定规避,欧盟反倾销规则是中国部件价值占成品部件总价值的60%及以上,并且欧洲组装环节的增值不超过25%,才可能被认定为规避。
这三类出口厂商的处境不太一样:“简单组装+分批发运”风险最高,一旦海关事后审查,企业需要自证欧洲环节的增值超过了25%;实质性本地化具备更多缓冲空间,例如企业有本地工程适配、测试认证、工艺改进、研发迭代,这些会是反规避审查的证据;依托第三方“合规组装服务商”的企业需要留意,品牌方很难对服务商处理的每一批货物的部件价值构成和增值计算保持实质控制,服务商说“合规”,不等于品牌在海关事后审查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