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州州长加文·纽瑟姆签署两项电动自行车安全法案(AB 544与AB 545),通过技术标准升级与数字化管控手段,旨在提高快速增长的替代交通方式的安全性。
该法案由众议员劳里·戴维斯 (Laurie Davies) 起草,旨在解决人们对电动自行车可见性和非法超速日益增长的担忧。
夜间骑行反光新规
法案一(AB 544):
第一项法案AB 544要求电动自行车在黑暗中骑行时,必须在车尾安装红色反光镜或闪烁红灯,且反射光需在汽车前灯照射下保持500英尺(约152米)外可见。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此前已规定自行车需配备反光设备,但加州此次将可见距离标准写入地方法规,以弥补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安全配置的差异:传统机动车需配备大灯、刹车灯等主动照明系统,而电动自行车依赖被动反光装置的现行标准已难以适应复杂道路环境。
技术管控:禁止数字解锁超速
法案二(AB 545):
AB 545法案则被《橙县登记册》称为"技术性清理立法",其核心在于阻断电动自行车非法超速的数字化路径。
根据加州现行分类,1级(纯电动助力)、2级(助力+踏板)车型限速20英里/小时(32公里/小时),3级(高速助力)车型限速28英里/小时(45公里/小时)。去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已经将篡改电动自行车或出售有助于绕过这些限制的设备定为非法行为,而新法案进一步将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纳入禁用工具清单——部分第三方应用通过数字解锁手段突破功率限制,成为超速改装的新渠道。
两项法案的通过,折射出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核心矛盾:技术进步带来的效率提升,与公共安全需求之间的博弈。
加州立法者明确表示,产品创新不应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数据显示,尽管电动自行车事故率随保有量增长而上升,但全州骑行者致命事故中90%以上涉及机动车,对骑行者来说,最大的危险并非自行车本身,而是周围的车辆,因此提供更安全的骑行基础设施,并加大对超速和危险超车等汽车交通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也是必要措施。